热点:
首页        经济        资讯        股票        财经        科技        地产       
当前位置:主页 > 地产 > 楼市新闻 >
三部委发文: 明确互金机构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
时间:2018-10-13 02:00   来源:网络整理

10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切实预防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在10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北京召开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非银支付机构均明确负有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而大量互联网金融领域这一要求并未明确,《办法》首次对这一漏洞进行封堵。业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终于出台了。”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此感叹。他强调,反洗钱、反恐融资是金融稳定和国家稳定的基石,必须高度重视。

强调身份识别制

赵鹞指出,洗钱,从小处看,贪污受贿、赌博等犯罪活动的资金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从大格局看,分裂势力、恐怖分子获得资金支持会危害国家安全。

重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是国际共识。国际上,针对反洗钱成立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其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定相关建议,并定期对组织成员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进行评估,中国亦是该组织正式成员之一。

上述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上也指出,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经过野蛮无序的发展阶段,进入门槛低,缺乏相应的规范。在2015年7月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赵鹞表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是金融活动的基础要求,而反洗钱的基石是实名制,即KYC要求,乃至KYCC(了解客户的客户)。金融相关业务包括支付、融资、金融信息服务等都应当知道是谁发起的交易,谁是对手方。《办法》将反洗钱、反恐融资的要求对互金机构进行了重申。

《办法》强调从业机构应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了解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意图。客户属于外国政要、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与明显具有非法目的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办法》要求,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对可疑交易提交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赵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仅在金融、类金融领域,发达国家在执行中包括房地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特定的行业都需要执行反洗钱要求,例如购房就不能使用现金。

央行设监测平台

《办法》要求,央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网络监测平台,明确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央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从业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和保存,并按规定向央行报告分析结果。

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办法》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点,创新并重视监管科技的运用,例如互金协会负责搭建网络监测平台,各从业机构被要求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同时在实现机制上要求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其他从业机构落实与网络监测平台的对接。

对于反洗钱、反恐融资不力的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鹞指出,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亦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海外一些主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违反反洗钱相关要求的处罚往往上亿,对于从业机构可以起到足够的震慑力。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完成这些要求并不容易。要建立相关反洗钱、反恐融资的内控制度,设立专门的部门,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并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要达标,需要人力、资金和技术上的高投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反洗钱人才在金融机构中亦属于高端人才,要求精通金融、法律,掌握一定的技术手段,并且要有一定的经验才能胜任。这无疑将大幅提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从业门槛。

赵鹞也指出,《办法》要求从业机构核验客户真实身份。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缺少相应的核验渠道和能力。身份核验应当与支付清算一样是金融基础设施,应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品,不以商业化盈利为目标,减少信息买卖和泄露风险。(记者王晓)



  免责声明: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文章编辑: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