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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第14组7起环境污染问题被查处(详情)
时间:2017-09-28 02:00   来源:网络整理

1月28日,记者从保定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7起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针对“安新县同口镇王岳村汇腾公司无手续,锅炉存在污染,紧挨村庄,生产涉及危化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1月21日,安新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于2012年5月2日经审批办理环保手续,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厂区布局进行了调整,2015年10月向环保部门提交补充环评影响评价申请,12月17日经审批补办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新增6000大卡燃煤锅炉一台,但尚未使用,不存在燃煤污染。厂区内未发现与环评批复要求不一致的原材料,不涉及危化品,无安全隐患。鉴于该企业未经审批私建燃煤锅炉,安新县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拆除燃煤锅炉。目前,该企业正在进行拆除工作。

针对“涞源县走马驿镇窑峪口村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粉尘污染”的问题,经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且现在的生产使用库属于干排库,按照环评要求对已排满段进行了覆土绿化,坝体整齐,现场未发现扬尘现象。而北城子沟尾矿库已经实施闭库,坡面有绿化,由于管护不到位,植被有部分死亡,库区局部尾砂裸露。该尾矿库坝顶标高为668.7米,涞源县常年大风天气较多,如遇大风天气,偶有扬尘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尽快制定治理方案,因目前天气不适宜绿化,要求该公司必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照尾矿库闭库设计要求对绿化植物进行补种,完成尾矿库治理工作。

针对“清苑区魏村镇抄纸屯村石子加工厂,扬尘、噪音污染,督察期间停产,担心督察结束后复产”的问题,经查,该厂实为保定清苑杨占新石渣厂,由于无治污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之前已处理,生产设备已拆除,并已断电,不具备生产能力。1月26日,清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魏村镇政府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并未开工生产。下一步,清苑区将加大对该厂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列入日常执法监管重点,严防督察结束后恢复生产。

针对“高碑店市迎宾路路北乾昊煤场粉尘、噪音污染”的问题,高碑店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排查,但辖区内并未发现有乾昊煤场。随后,对迎宾路周边全部煤场进行了巡查,也未发现存在举报的粉尘、噪音污染问题。下一步,高碑店市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督导各煤场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按规定进行围挡、苫盖、喷洒抑尘。

针对“蠡县北郭丹镇北辛庄西北角田法五塑料厂污染排放”的问题,经查,该塑料生产摊点已经于2015年11月进行了关停断电。2016年1月2日,蠡县环保、电力等部门会同北郭丹镇政府联合执法,拆除了生产设备,并彻底断电。1月26日,该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反弹现象。

针对“易县紫荆关镇九源村矿山封停,未完成生态恢复,矿渣下泄,积存河道内”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易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实地检查,

紫荆关镇九源村没有矿场,且不存在采矿现象,更没有矿渣流入河道堵塞河道现象。故举报情况不属实。

针对“涞水县大赤土村北河滩,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在河道内倾倒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未对倾倒的污泥进行处理,简单用土覆盖,残留大量的污泥危害环境”的问题,此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且举报情况不属实。经查,2015年1月23日,涞水县监测站对污泥进行了取样,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处倾倒污泥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重金属铬、锌、铜、镉、铅和镍含量没有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且涞水县环保局根据专家组意见,将污泥转移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现场喷洒石灰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土石填埋恢复地貌。通过对最近的一口水井水质进行检测,符合饮用水标准,没有形成污染。且举报人之前举报中关于“大赤土村党支部书记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淤泥倾倒入拒马河”一事,在发现之初,公安部门就介入了调查。2015年3月12日涞水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大赤土村拒马河倾倒污泥事件的调查报告》:“我局对大赤土村部分村民(郭井川等10人)进行走访并询问(已制作询问笔录),现无证据证明存在涞水县石亭镇大赤土村干部与外面企业勾结,收取好处费,允许污泥倾倒的情况”。(记者李毅 通讯员陈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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