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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消费权益】为供给侧“驱霾”,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时间:2017-07-27 02:01   来源:网络整理

  “消费”涉及我们每一个人,没有人想在消费过程中遭遇欺诈、不顺心、意外。但现实生活中,每逢各类假期过后,各类“天价X”事件的出现已然成了“标配”。各类消费者维权事件层出不穷,诉至法院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亦呈递增趋势。如何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是摆在从事相关工作的行政人员及法官面前的一个课题。

  带领中国队冲击世界杯成功的米卢教练说过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一些部门在处理消费者维权事件中所取得的效果很好的印证了这句话。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几经反复,被认定为“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当地形象受到损害,对当地旅游业及餐饮业都是打击;反之在三亚,“天价厕所”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查处坚决,认定该厕所为违章建筑,迅速拆除,有效遏制了负面影响的发酵。 类似的事件,不同的处理态度,得到的是不同的效果。其实问题的发生并不可怕,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里,也在发生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臭名昭著的“马肉冒充牛肉”丑闻,英法德等国无一幸免。为什么他们的消费者对市场依然抱有很大的信心?因为上述国家的监管层对此类时间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有错必究、重兵出击、高压治理。对我们来说,“零发生”同样不可能,重要的是“零容忍”的态度及处理方法。

  在协商无果、投诉无门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遭遇不公后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救济。可以说这是现代社会消费者权力意识增强的结果。从我们法院的工作看,我们急需补齐的“短板”在于从实操的层面完善“公益诉讼”机制。从诉讼主体范围上看,2014年开始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但是笔者担心的是,千万不要让这一刚“呱呱坠地”的新制度面临架空的风险。去年浙江省消协就“遗失实名车票必须补票”的霸王条款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结果被裁定不予受理。“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的遭遇,充分说明了公益诉讼制度在当前实践中面临的困境。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国务院也正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一旦落地,无疑对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大有裨益。

  去年以来,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大白话来说,即完善供应方供应质量,给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如果行政、司法同时“发力”,在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福音”,可以加速淘汰不合格。落后的市场供应主体。

  以上文字写于“3·15”前夕。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我们任重道远。

  专家简介

  吴珲,现为北京密云法院助理审判员。文章见于北京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庭内外等媒体。曾先后获得院级优秀书记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编辑:sfedito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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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消费权益】为供给侧“驱霾”,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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