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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扫地机器人第一股”呼之欲出:科沃斯IPO过会
时间:2018-03-26 02:0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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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4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是中金公司。据了解,如果科沃斯成功上市,这将是A股市场的“扫地机器人第一股”。

      公开资料显示,科沃斯的主营业务为各类家庭服务机器人、清洁类小家电等智能家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据披露,科沃斯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9.12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年产400万台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2.69亿元用于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1.43亿元用于国际市场营销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科沃斯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招股说明书披露,科沃斯拥有600余项境内外专利。报告期内,与戴森技术、东莞万锦等公司存在多起专利权纠纷。请说明:(1)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来源,产品中哪些核心部件为公司自产及占各类产品成本的比重,对公司销售价格的影响;(2)科沃斯的核心技术如何与服务机器人和清洁类小家具结合,如何体现其竞争力及价值;(3)科沃斯现有技术在行业中的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是否具有先进性;(4)发生纠纷专利的具体情况及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专利权纠纷对公司境外业务拓展的影响。

      2、报告期内,科沃斯服务机器人业务毛利率较高,清洁类小家电业务毛利率偏低,请说明:(1)报告期服务机器人自产模式和代工生产模式占比,两种模式对成本的影响程度;(2)线上线下销售模式选取标准、占比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3)服务机器人产品单价逐年下降且明显低于iRobot公司,但其毛利率2014年-2015年高于iRobot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OEM/ODM清洁类小家电代工客户选取标准、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各年度对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销售服务机器人和自有品牌小家电毛利率接近,但销售单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电商平台销售是否存在刷单情形;(6)在亚马逊电商平台销售的服务机器人毛利明显高于其他电商平台的原因及合理性。

      3、申报招股说明书披露,科沃斯实际控制人为钱东奇,钱东奇之子间接持有发行人17.00%的股权,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存在多个员工持股平台。请说明:(1)仅将钱东奇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设立众多员工持股平台,以及部分员工在多个持股平台持有权益的原因及合理性;(3)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人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是否存在出资人为公司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等的情形。

      4、申报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科沃斯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发生股份支付费用8,106.58万元,对应2015年市盈率为5.18倍,请说明:(1)2013年外部投资者入股和2016年股权激励入股的估值水平差异的合理性;(2)上述股权支付费用确认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3)本次股权支付费用的调整以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进行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

      5、科沃斯设立多家分、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近两年存在较大亏损。请说明:(1)设立众多分、子公司且在同一地区设立多家子公司又设立分公司(同一地区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竹间科技、狗尾草科技及北醒科技产生较大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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